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告」),內容有關續訂持續關連交易及主要交易。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
員會的推薦意見;(iii)獨立財務顧問就新綜合服務協議有關河北港口集團及
告;及(v)根據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資料的通函,將於2021年11月18日或之前寄
2021年11月30日或之前。本公告乃根據上市規則第14.36A及14A.47條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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